資產調劑共享(公物倉)
《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機制,采取措施引導和鼓勵國有資產共享共用,統籌規劃有效推進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工作。”“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
為滿足各級政府管理要求,資產管理系統建設“資產調劑共享(公物倉)”管理應用,將部門、單位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長期閑置以及組建臨時機構、舉辦大型活動購置的資產等進行網上集中收儲、統一調配,優化資產調撥及出租(借)流程,從而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和調劑機制,有效盤活存量資產,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切實提高資產配置使用效益。
主要功能:
數據運用: